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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纪委|毕业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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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各种会议的筹办和各项活动的安排工作;按照委、局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协调各室开展工作;负责委、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编发以委、局名义下发的文件;负责工作简报、信息的编发和调研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福利、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文书处理和文件、档案、印信、资料的保管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联系、内部干部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对外接待及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二)案件检查监察室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市直企业党组织、市管干部、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 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检查工作;结合案件检查开展调研,分析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特别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违纪倾向,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综合、分析、管理、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起草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综合性案件通报和信息。

(三)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讨论批准或直接决定处理和报请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核下一级党委、纪委报送的备案案件;受理党层党组织意见不一,需要报请市纪委裁决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负责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统一审理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案件;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纪律和监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案件的处理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接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监察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督办信访举报案件;协助抓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调查、了解、协调和解决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搞好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及信访统计,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举报信息,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抓好信访监督规定的落实;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信访举报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综合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预案;协助市委、市政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班子、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自身廉洁情况;组织和指导对全市科级党政班子成员的“考廉”、“述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制度的制定及监督落实工作;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情况、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综合性的对外宣传指导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的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建议权和决定权;负责提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项目、计划和建议;组织安排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调查研究执法监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对策;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信息交流。负责监察综合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抓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落实。[1]

海林市纪委部门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贵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相信自己能做到比努力本身更重要!